文化類基金會設立前置審查程序
公開事項:文化類基金會設立前置審查
公開內容: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2.行政許可決定。
公開依據(jù):【法規(guī)】《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
第七條第二款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yè)務主管單位。
第九條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五)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公開時限: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開主體:盤山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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