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22〕28號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22年盤山縣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縣政府十八屆十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xiàn)將《2022年盤山縣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0日
2022年盤山縣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涉海漁船漁港管控,夯實漁業(yè)安全管理基礎,全面提升漁業(yè)管理水平,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根據《2022年盤錦市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方案》,我縣決定開展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農業(yè)農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漁船漁港綜合管控的工作要求,根據《農業(yè)農村部“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zhí)法行動》、國家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jiān)管協(xié)調機制《2022年涉漁船舶監(jiān)管專項聯(lián)合行動方案》和《遼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盤錦市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方案》等有關文件,按照全面排查、重點監(jiān)管、嚴厲打擊、統(tǒng)籌協(xié)調、形成合力、依法規(guī)范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主導、上下聯(lián)動,全面開展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通過綜合整治,進一步夯實漁業(yè)安全生產基礎,確保海洋伏季休漁秩序平穩(wěn)、海洋涉漁“三無”船舶動態(tài)清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fā)生,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工作目標
按照依法依規(guī)、分類處置、屬地管理的原則,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全面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杜絕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著力改善沿海漁港狀況,力爭8月底前實現(xiàn)“岸上無違規(guī)漁貨、漁港無違規(guī)漁船、海上無非法捕撈”的管理目標。
三、主要任務
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覆蓋全縣所有區(qū)域、所有涉海漁船和所有漁港、碼頭、自然港灣,堅持問題導向,對反復發(fā)生的問題、長期未根治的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治理,重點對海洋涉漁“三無”船舶、非法越線捕撈、規(guī)范漁船交易、私自拆卸關閉或屏蔽北斗船載終端設備、漁港綜合管理滯后、漁業(yè)安全生產隱患等五個方面開展自查自糾、督查檢查。
(一)扎實開展涉漁“三無”船舶整治“回頭看”
在前期清理整治基礎上,重點排查涉漁“三無”船舶整治有無遺漏、盲區(qū)、死角、新增。一是加強源頭治理。按照國家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jiān)管協(xié)調機制《2022年涉漁船舶監(jiān)管專項聯(lián)合行動方案》,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jiān)管,從源頭上遏制沿海涉漁“三無”船舶違法違規(guī)勢頭。二是全覆蓋排查。對我縣所有漁港、碼頭、自然停泊點實施拉網式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三是建立“吹哨人”制度。對于長期在海上不回港、溝叉藏匿等逃避監(jiān)管的涉漁“三無”船舶,通過設立公開舉報電話等形式,廣泛征集線索,動員全社會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一艘、取締一艘。四是依法依規(guī)處置。對于發(fā)現(xiàn)的涉漁“三無”船舶要徹查原因,由屬地政府堅決予以取締。對排查工作中履職不力、敷衍應付、隱瞞不報、虛假處置等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二)嚴格規(guī)范漁船交易行為
嚴格執(zhí)行《漁業(yè)法》《漁業(yè)捕撈許可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漁船交易行為。一是對于已發(fā)生交易至黃渤海區(qū)范圍內沿海地區(qū)的漁船,逐船建立臺賬,船籍地和實際經營人戶籍地漁業(yè)主管部門要簽訂共管協(xié)議,理清監(jiān)管責任,建立共管機制。二是對于違反相關規(guī)定,非法私自交易至黃渤海區(qū)以外或內陸地區(qū)的漁船,將漁船生產經營行為與漁業(yè)發(fā)展政策、資金、項目掛鉤,依法嚴肅處理。三是對于異地休漁漁船在簽訂共管協(xié)議基礎上,派駐專人專班管理,嚴防脫管、漏管、棄管。除此之外,嚴格執(zhí)行船籍港休漁制度,異地休漁漁船全部召回船籍港休漁。
(三)依法嚴懲私自拆卸、關閉、屏蔽北斗船載終端等安全通導設備行為
充分發(fā)揮全省涉海漁船智能監(jiān)管平臺作用,“人防+技防”相結合,實現(xiàn)科技管船控海。一是北斗船載終端設備必須實現(xiàn)應安盡安。已排查錄入遼寧省涉海漁船智能監(jiān)管系統(tǒng)的涉海漁船以及新建漁船必須全部安裝北斗船載終端設備,未安裝或設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出海生產作業(yè)。二是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對于離線報警、拆卸報警、安全報警等,立即現(xiàn)場核實處置。發(fā)現(xiàn)拆卸、關閉、屏蔽、遮擋、損毀北斗船載終端設備等違法行為,按照法律上限從重處罰。
(四)全力推進漁港綜合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補齊漁港短板弱項。一是排查漁港情況。屬地政府、漁業(yè)執(zhí)法部門根據職責全面理清漁港、碼頭、自然港灣基本信息、漁港設施設備配備、漁港管理制度建設等情況。二是嚴格依港管船。落實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準確掌握漁船適航、船員適任情況,實現(xiàn)依港管船、管人、管漁獲工作目標。三是配齊配備設施。嚴格落實中央生態(tài)環(huán)保督察整改任務,加強漁港防污染設施以及消防、救生設備配備,不斷提高漁港綜合管理水平。
(五)全面排查漁業(yè)安全生產隱患
貫徹落實《漁業(y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農業(yè)農村部“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zhí)法行動方案》,對標對表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措施和《漁業(yè)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漁船,一律不得出海作業(yè)。船舶適航方面,重點排查船證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擅自更新改造情況;船名、船籍港刷寫是否規(guī)范;救生、消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配備標準;北斗船載終端設備是否正確安裝并依法依規(guī)使用;漁業(yè)船舶證書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按時、足額投保安全責任保險等。船員適任方面,重點排查安全通導及消防救生設備使用是否規(guī)范、熟練;船員證書是否齊全有效;是否人證相符、持證上崗等。冒險航行作業(yè)方面,聚焦“拖網、張網、刺網”三類高危漁船,重點排查漁船是否存在“三超一違”安全隱患和“自沉、碰撞、風災、火災”四類事故高發(fā)情形等。要全面深入開展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把重大風險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造成重大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步驟安排
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采取漁港自查自糾、督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總體安排是從5月30日開始至8月31日結束,共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檢查驗收、總結評估4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30日至6月10日)
組織召開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工作會議,專題研究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工作,根據市綜合整治行動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我縣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方案,要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制定時間表,逐項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治行動方案經縣委同意后,于6月10日前報市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11日至7月20日)
我縣轄區(qū)內全部涉漁“三無”船舶、涉海漁船、漁港碼頭開展自查,詳細填寫《涉漁“三無”船舶信息登記表》《漁船信息登記表》《漁港信息登記表》(詳見附件),必須做到一船一張表、一港一張表,自查內容要真實可靠。縣、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三級要建立漁船包保責任制和漁港綜合整治責任制,漁港責任人必須參加包保漁船或漁港自查,自查完成后在《涉漁“三無”船舶信息登記表》《漁船信息登記表》《漁港信息登記表》上簽字,交縣級漁業(yè)主管部門存檔。同時,要對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要求,對自查存在問題的漁船、漁港,單獨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21日至8月15日)
縣政府漁船漁港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對本地區(qū)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驗收檔案。
(四)總結評估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我縣根據整治行動方案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工作總結,于8月31日前報市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推動綜合整治工作形成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著眼于維護國家安全、保障漁業(yè)安全生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為加強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在框架內建立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聯(lián)動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工作會商,推動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工作有序開展。農業(yè)農村、公安、交通運輸、海警等有關部門要齊抓共管、聯(lián)合發(fā)力,深化部門協(xié)調聯(lián)動機制,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實實整改存在問題,及時會商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問題和矛盾,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全面落實。
(二)注重方式方法
縣政府各部門要選派能干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參與綜合整治工作,要有斗爭精神,敢于較真碰硬,不能一團和氣,必須長牙帶電,切實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要采取“四不兩直”、現(xiàn)場檢查、查閱資料、座談交流、重點談話、明查暗訪、設立舉報電話等方式方法,掌握第一手信息、發(fā)現(xiàn)真實問題,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責任措施落實,提升工作質量。鼓勵在疫情期間采用在線視頻、數(shù)據比對、無人設備等創(chuàng)新手段,開展部分內容的督查檢查,科學減小疫情對整治工作的影響,提高專項檢查的精準性、有效性。
(三)加大懲治力度
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要求,將涉海漁船漁港整治工作融入本縣掃黑除惡總體安排,重點打擊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捕撈、組織船舶非法進入管轄海域作業(yè)、電毒炸魚和海洋捕撈中劃地為界、漁港碼頭“扒皮”等涉黑涉惡活動,推進漁業(y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四)營造良好氛圍
要充分運用主流媒體,發(fā)揮各類媒介的宣傳優(yōu)勢,集中宣傳報道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作用,建立舉報制度,加大舉報獎勵力度,提升監(jiān)管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強化輿論監(jiān)督,依托“互聯(lián)網+監(jiān)管”,持續(xù)曝光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隱患,強化震懾警示和教育引導。
附件:1.盤山縣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領導小組
2.盤山縣涉?!叭裏o”船艇認定工作小組組成人員
3.涉漁“三無”船舶信息登記表
4. 漁船信息登記表
5. 漁港信息登記表
附件1:
盤山縣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領導小組
為加強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xié)調推進
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工作。
組 長: 馮大慶 副縣長
副組長: 賈 禹 縣農業(yè)農村局局長
成 員: 劉 鑫 縣發(fā)展和改革局局長、縣工業(yè)和信
息化局局長(兼)
陳小天 縣財政局局長
蔡 峰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劉希凱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孫 琦 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
張洪波 胡家鎮(zhèn)鎮(zhèn)長
李春貴 甜水鎮(zhèn)鎮(zhèn)長
王 莊 太平街道辦事處主任
侯振春 得勝街道辦事處主任
李 征 高升街道辦事處主任
楊 亮 陳家鎮(zhèn)鎮(zhèn)長
孫佳鈮 沙嶺鎮(zhèn)鎮(zhèn)長
楊 橋 吳家鎮(zhèn)鎮(zhèn)長
范海川 壩墻子鎮(zhèn)鎮(zhèn)長
李 陽 古城子鎮(zhèn)鎮(zhèn)長
鄭 鈞 羊圈子鎮(zhèn)鎮(zhèn)長
蔡曉旭 石新鎮(zhèn)鎮(zhèn)長
喬 牧 東郭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主持工作)
楊 濤 縣公安局副局長
陳麗娟 縣農業(yè)農村局副局長
陳耀坤 盤錦海警局盤山工作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yè)農村局,辦公室主任陳麗娟(兼)。
附件2:
盤山縣涉?!叭裏o”船艇認定工作
小組組成人員
為有效打擊我縣海域內涉漁“三無”船艇違法違規(guī)行為,實現(xiàn)我縣海域內涉漁“三無”船艇動態(tài)清零的總體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遼寧省漁業(y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對我縣執(zhí)法部門抓扣的涉漁“三無”船艇實施扣押、沒收、拆解等行政行為,需要相關部門的聯(lián)合認定。根據農業(yè)農村部、海關總署、公安部、運輸部、海警局等五個部門(國家署緝發(fā)〔2021〕88號)文件,出臺的《“三無”船舶聯(lián)合認定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成立盤山縣“三無”船舶聯(lián)合認定小組。
組 長:馮大慶 副縣長
副組長:賈 禹 縣農業(yè)農村局局長
成 員:縣農業(yè)農村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盤錦海警局盤山工作站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各鎮(zhèn)(街道)主要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yè)農村局,辦公室主任陳麗娟(兼)。
附件3: 涉漁“三無”船舶信息登記表 (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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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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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號 |
有□ 無□ |
船 籍 港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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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證書 |
有□ 無□ |
是否涉漁 |
是□ 否□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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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套牌 |
是□ 否□船名號: |
船舶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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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長(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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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體材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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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寬(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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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泊碼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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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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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險 |
是□ 否□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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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區(qū)域 |
市內海域 |
□ |
作業(yè)時間 |
季節(jié)性 |
□ |
市外海域 |
省 市 |
長期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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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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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經營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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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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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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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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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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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簽字(按手?。?/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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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政府(蓋章): |
公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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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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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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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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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政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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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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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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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監(jiān)督部門: |
漁業(yè)主管部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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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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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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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漁船信息登記表
船舶 基本 信息 |
船長 |
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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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噸位 |
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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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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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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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質 |
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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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功率 |
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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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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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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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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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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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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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作業(yè)區(qū)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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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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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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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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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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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經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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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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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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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證書信息 |
漁業(yè)船舶 檢驗證書 |
編號 |
發(fā)證日期 |
有效期限 |
最近一次年審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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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證書 |
編號 |
發(fā)證日期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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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撈許可證 |
編號 |
發(fā)證日期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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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安全配員( )人,其中:職務船員( )人 ,普通船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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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船員 證書 |
編號 |
發(fā)證日期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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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船員 證書 |
編號 |
發(fā)證日期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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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施設備信息 |
北斗ID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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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安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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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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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安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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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消防設備 種類及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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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險信息 |
漁船互助保險 |
2022年度 保險單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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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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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yè)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險 |
2022年度保險單號 |
投保時間 |
投保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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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包保情況 |
省級聯(lián)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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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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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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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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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聯(lián)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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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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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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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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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包保 責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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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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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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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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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級包保 責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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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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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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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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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包保 責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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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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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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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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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東(船長) 入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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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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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進出港報告 |
2022年報告次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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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報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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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港漁船 |
船籍港母港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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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港??扛劭?/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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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地和轉港??康?/p> 共管機制簽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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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聯(lián)系電話: 填報日期:
填表說明:
1.船長、總噸位、材質、主機功率登記信息以《漁業(yè)捕撈許可證》為準,實際信息以《漁業(yè)船舶檢驗證書》為準;
2.漁船類別區(qū)分國家數(shù)據庫漁船、省管臨時證漁船、市管特定證漁船;
3.作業(yè)類型區(qū)分捕撈漁船、捕撈輔助漁船、養(yǎng)殖漁船;
4.捕撈作業(yè)方式”區(qū)分拖網、圍網、刺網等;
5.船員證書情況按實際情況增減表格。
附件5:
漁港信息登記表
漁港基本信息 |
漁港經營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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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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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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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經營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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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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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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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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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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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水域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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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陸域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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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長度/寬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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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波堤長度/寬(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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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長度/寬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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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池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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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位(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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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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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停靠能力(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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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避風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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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證書編號(海域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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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驗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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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驗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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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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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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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章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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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頒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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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yè)執(zhí)法機構設置 |
漁業(yè)執(zhí)法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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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yè)執(zhí)法機構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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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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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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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船艇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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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車輛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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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制度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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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值班值守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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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設施設備配備 |
消防設施設備配備 |
滅火器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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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帶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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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桶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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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斧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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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控、導航設施設備配備 |
動態(tài)監(jiān)管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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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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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漁港通APP報告船舶進出漁港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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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控攝像頭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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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標類型及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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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設備配備 |
防油污設備配備種類及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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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垃圾處理設備種類及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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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處理設備種類及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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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公廁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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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內廢油污水、垃圾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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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管理制度建設 |
安全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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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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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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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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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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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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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漁港綜合整治責任制 |
省級聯(lián)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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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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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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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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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聯(lián)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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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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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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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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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責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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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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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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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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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級責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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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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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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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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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責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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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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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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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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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聯(lián)系電話: 填報日期:
填表說明:
1.港口類型分為綜合性港口漁業(yè)港區(qū)和漁業(yè)專用港口。
漁港等級分為中心漁港、一級漁港、二級漁港、三級漁港、自然港灣。
2.漁業(yè)航標類型分為燈浮標、燈樁、燈塔等。
3.消防設備配備種類及數(shù)量。配備X個消防栓,X個滅火器,X個沙箱,X個消防舟,滅火器等。
4.防油污設備配備種類及數(shù)量。配備X個吸油沾、X個圍油欄等。
5.固體垃圾處理設備種類及數(shù)量。配備X個漁港陸域垃圾箱等。
6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處理設備種類及數(shù)量。港區(qū)設置X個污水處理站、X個含油污水接收點、X個含油污水回收船、X個含油污水接收槽車,X個油水分離設施等。
政策解讀:《2022年盤山縣涉海漁船漁港綜合整治行動方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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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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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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