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政法委2023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政法委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政法委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23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3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3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四: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2023年度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一:2023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政法委2023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政法委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盤山縣政法委主要部門工作職能是: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tǒng)一政法各部門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
(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縣委對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進平安盤山、法治盤山建設,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化智能化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
(三)指導推動政法系統(tǒng)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xié)助組織部署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代管縣法學會。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況動態(tài),分析社會穩(wěn)定形勢,創(chuàng)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綜治維穩(wěn)工作機制,協(xié)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wěn)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xié)調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fā)事件。
(五)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tǒng)籌協(xié)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wěn)定、反邪教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實施工作。
(六)組織開展政法領域調查研究,研究擬訂盤山政法工作有關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時向縣委提出建議,參與有關政府規(guī)章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輿情動態(tài),指導協(xié)調政法各部門媒體網絡宣傳工作,指導政法部門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傳工作。
(八)監(jiān)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xié)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研究和協(xié)調重大、疑難案件,推進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
(九)組織研究政法改革中帶有方向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問題,貫徹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決定和精神及縣委具體要求。承擔縣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工作。
(十)承擔縣涉疆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jù)本部門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如下:綜合辦公室、政治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股(維穩(wěn)指導科、國家安全科、反邪教協(xié)會辦公室)、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股(執(zhí)法督查科、綜治督導科、基層社會治理科)、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股(政策研究室、宣傳教育科)。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jù)《關于批復2023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3]3號)要求,納入 2023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政法委
第二部分 盤山縣政法委2023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23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公開02表:2023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公開03表:2023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公開04表: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表
公開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公開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公開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表
公開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公開09表:2023年度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公開10表: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公開11表:2023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盤山縣政法委2023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jù)《關于批復2023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3]3號)要求:
1.收入預算524.1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24.10萬元,非稅收入0萬元。
2.支出預算524.1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37.0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50.72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12.8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3.49萬元。
3.與2022年度預算比,收入減少164.19萬元,減少23.85%,原因是項目減少。支出減少164.19萬元,減少23.85%,原因是項目減少。與2022年度預算相比,財政撥款收入減少164.19萬元,減少23.85%,原因是項目減少。與2022年度預算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64.19萬元,減少23.85%,原因是項目減少。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0萬元。
2023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與2022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21.06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2.88萬元,減少15.15%,主要原因是人員調整。其中:辦公費3.8萬元、印刷費2.0萬元、手續(xù)費0.1萬元、差旅費0.58萬元、其他交通費14.58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盤山縣政法委資產總額50.58萬元,其中,流動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39.73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共價值39.73萬元;共有車輛3輛,價值0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jù)《關于批復2023年市縣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3]3號),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根據(jù)預算績效管理要求,中共盤山縣委政法委員會2023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7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7個,涉及資金229.96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信訪事務(項)反映各級政府用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方面的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單位職業(yè)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yè)年金支出。
21.衛(wèi)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醫(yī)療(款)行政單位醫(y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下同)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zhàn)士待遇人員的醫(yī)療經費。
22.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3.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24.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主辦單位:盤山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2111220003 ICP備案序號:ICP備案序號: 遼ICP備13003879號-1 遼公網安備 21112202000001號
聯(lián)系電話: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