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2024年度單位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盤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2024年度單位預算報表
一、2024年度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4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4年度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4年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一、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2024年度單位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公安局巡特警
大隊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為人民服務,打擊違法犯罪,弘揚正氣。
(二)維護轄區(qū)內社會治安穩(wěn)定。
(三)維穩(wěn)阻突。
(四)大型會議安保。
(五)承辦縣盤山縣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本單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政辦室、六個中隊
三、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批復2024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4]4號)要求,納入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
第二部分 盤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2024年度單位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24年度收支總體情況表
公開02表:2024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公開03表:2024年度支出總體情況表
公開04表: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公開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公開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公開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公開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公開09表:2024年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公開10表: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公開11表: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
2024年度單位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4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4]4號)要求:
1.收入預算1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125 萬元。
2.支出預算125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5萬元。
3.與2023年度預算比,收入增加13.76萬元,增長12.4%,原因是巡特警工作量增加。支出增加13.76萬元,增長12.4%,原因是巡特警工作量增加。 與2023年度預算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13.76萬元,增長12.4%,原因是巡特警工作量增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加13.76萬元,增長12.4%,原因是巡特警工作量增加。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6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61萬元。
2024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0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本單位人員編制在主管局,所以無機關運行經費。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盤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資產總額 224.0395 萬元,固定資產224.0395 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房屋面積0平方米,價值0萬元;共有車輛12輛(特種車輛12臺),價值213.265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萬元;其他固定資產10.775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4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4]4號)要求,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盤山縣財政局2024年已編制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應編制特定目標類的項目績效0個,實際編制特定目標類項目績效0個,涉及資金0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原來的第七點刪除了,第八點改成第七點)
8.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其他公安支出:用于其他公安方面的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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